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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指引 · 知識

保險產品銷售適用性評估要求

適用性評估需在建議形成之前完成,並留下判斷依據。

法規指引示範內容2026 年 8 月 24 日約 1 分鐘閱讀
本條目為示範內容,用於呈現版面與資訊結構,不代表正式發佈內容;法規、案例與數據均為虛構示例。
法規指引資訊
  • 適用範圍
    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人
  • 核心要點
    • 評估時點須先於建議
    • 評估與產品風險需匹配
    • 記錄與披露義務
  • 官方來源
    尚未核驗,暫不作為實務依據

本條目為虛構示例情境,不對應任何真實法規、編號、機關或監管要求,請勿作為實務依據;說明適用性評估的時點與內容要求。

評估時點

評估必須在提出產品建議之前完成,避免出現先推薦後補評估的流程倒置。

評估內容

包括客戶的財務狀況、投資目標、風險承受能力與相關經驗,並與產品風險特徵進行匹配。

記錄與披露

評估結果與建議理由需留痕,並向客戶披露產品主要風險與費用結構。

要點

  • 評估先於建議形成
  • 評估內容需涵蓋財務與風險承受能力
  • 匹配結果與理由須記錄
  • 風險與費用需向客戶披露

內容可信度

  • 發佈日期:2026 年 8 月 24 日
  • 最後更新:2026 年 8 月 24 日
  • 內容型別:法規指引
  • 內容狀態:示範內容
  • 來源:示範內容(未提供官方來源)
  • 整理與審核:示範內容,待正式編輯流程